女子将86万的宝马车1000元转让他人 背后真相让人气愤内幕曝光实在令人震惊
2020-08-10 21:48:29金水区法院在发现朱某具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线索后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胡某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朱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自诉人胡某出具的大量客观证据,朱某仍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辩解称其没有恶意转移财产,也并非低价转让车辆,只是以车抵债20万元,不构成拒执罪。
法院经审查,朱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即与配偶徐某协议离婚,将房产在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双方协议均归徐某所有;朱某又将其以86万元购买的宝马车辆以1000元明显不合理价格过户给他人。朱某辩解以车抵债的理由更不合理,因其转让车辆时与他人债权的真实性及数额均未经相关部门予以确认,且在将该车过户他人后又在离婚协议中显示该车归配偶徐某所有,明显与常理不符,其恶意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显而易见。